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的规定,现将郫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2008年劳动保障年检通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郫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驻县办事机构。
二、年检内容:1、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招职工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3、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就业证原件;4、技术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原件;5、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6、2007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7、2007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综合社会保险)凭证和职工个人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8、情况说明(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提供资料情况、加盖公章)。
三、年检时间:用人单位须于2008年1月15日至3月31日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在地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年检,参加年检无任何收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或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请园区企业填好《年检手册》和年检登记表,在3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工业港劳动保障中心参加年检。
工业港劳动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87973389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