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现代工业港管理委员会文件
成港委〔2006〕33号
成都现代工业港园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现代工业港(以下简称工业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业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道路、线路、管道、绿化、消防、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
第三条 县建设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港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行业行政管理。工业港管委会投资服务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港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四条 对进入园区承接工程业务、进行施工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准入制,即施工企业在工业港园区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承揽各项工程,必须符合进入园区施工建设条件,得到工业港管委会的许可,
并在县建设局备案。
第五条 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先在投资服务部填报《成都现代工业港园区建筑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审批表》,由投资服务部即日上报管委会,经管委会核准后方可承接工程项目。
第六条 经管委会核准许可进入工业港园区经营业务的施工企业,在获得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后,须在取得承包权五日内到投资服务部填报《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备案表上载明开工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面积、有关责任等要件。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经许可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县建设局方予办理质检、安检等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单位方可办理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未经管委会批准或未进行备案的,管委会投资服务部有权不予初验,有权不予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县城建局有权不予办理质检、安检、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
第三章 经营许可的申请和管理
第八条 申请进入工业港开展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准入条件是:
1、企业的建筑业资质必须为三级以上(含三级)。因项目建设有特殊需要的,经批准其资质等级可不受上述限制;
2、企业信誉佳,业绩好,实力强,有相对固定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能按时或提前完成承揽的工业港项目的建设工作;
3、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入驻企业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核实于施工单位无关或施工企业自身无过错;
4、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能及时足额购买民工劳动保险和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5、能积极配合工业港管委会进行日常管理、项目促建、园区市容市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资服务部填报《成都现代工业港园区建筑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审批表》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安全施工许可证;
6、能证明企业信誉、业绩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均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
第十条 管委会投资服务部在收到申请企业上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许可在园区经营业务的,颁发《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园区承包工程许可证》。企业的施工备案手续为即办件,由投资服务部负责在企业申办之日办理完毕,并负责及时将管委会有关审批及备案材料报县建设局备案。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园区承包工程许可证》,并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核定的时间、进度和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企业常驻园区负责人及常驻园区的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园区现场指挥,项目经理必须在建设工程现场,因特殊原因离岗,必须事前通知投资服务部,现场必须保存《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园区承包工程许可证》备查。
第十三条 严格禁止建设工程的转包,凡属转包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施工企业在工业港园区承接工程业务的资格。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转包:
1、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2、总包单位将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体工程,或群体工程(除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它施工单位者;
3、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再分包,或层层分包。
第五章 奖惩考核
第十四条 管委会对园区内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质量安全检查、业主意见测评等),对获得优良的企业进行公开表扬,并优先向业主推荐参加招投标。对考核中业绩较差、信誉不好、实力较弱、进度滞后的企业予以公开批评,直至吊销或收回《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园区承包工程许可证》、取消其在园区承接工程业务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现代工业港管委会投资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现代工业港管理委员会
2006年7月15日
成都现代工业港园区建筑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审批表
|
申请企业 |
|
|
企业资质 |
|
资质证书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注册资本 |
|
安全施工许可
证 号 |
|
|
项目经理 |
|
项目经理资质证 号 书 |
|
|
申请理由或企业自我审核 情 况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
投资服务部 初验情况 |
|
|
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核意见 |
|
|
管委会主任 审批意见 |
|
|
备 注 |
|
|
成都现代工业港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
|
发包企业 |
|
项目名称 |
|
|
承包企业 |
|
许可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经理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质量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安全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承接工程基本情况(含工程类型、建筑面积、签约时间、工程价款、进场时间、主体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安全质量责任等有关内容)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
根据《合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对上述内容的审核确认情况 |
|
|
投资服务部 备案意见 |
|
|
备注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建服务部存档一份,县建设局备案一份,返还建筑施工企业一份。 | |
上一条 下一条
|